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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书 | 清代戶部陜西司奏稿:光緒九年至十一年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文库
发布时间: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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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戶部陜西司奏稿:光緒九年至十一年》



640 (6)

李世忠 點校

ISBN:9787522728889

定价:168.00元

2023年12月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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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書對清代新疆建省初期兵勇員額數量、部隊人員結構、軍餉開支細目、餉項來源、省內部隊調防、餉項章程變動,及關內各省協餉問題、新疆物價糧價變動,城池修建、學校舉辦等都有涉及。本次整理除點校文字訛誤外,在每篇奏稿正題下增加了文獻撰寫時間、主要內容及價值意義與成文背景等的說明,以方便讀者閱讀。




《戶部陝西司奏稿》(光緒九年至十一年)是清光緒年間,戶部部臣所撰寫向慈禧太后及光緒皇帝或請示問題、或彙報奉命議奏之事的文稿,誕生於政亂事繁之時代。

本部奏稿的編輯時限,上起光緒九年冬,下訖光緒十一年。為什麼要選取這段時間內的奏稿編印?首先,因為這些奏稿涉及的事項或問題相對比較集中,大都涉及西路各軍餉項事宜。正如其《凡例》所言,光緒九年冬以前,“餉無定額,兵勇無定數,報銷無章程案據,一切照例應辦之事,多未舉行”,諸事之“漸立規模”,是在光緒九年冬以後,所以奏稿就從這個時間編起,截至光緒十一年止。因為編入這部書中的奏稿所涉及事項,均已獲御批首肯,對今後同類性質事項之辦理具有示範性和參照性,即具有案例法意義,所以它們受到了部臣的重視。按原計劃,“嗣後擬按年陸續排印一編,用資考核”,實際上自光緒十一年以後,並未有續編之作面世,故該部奏稿彌顯珍貴。

本部奏稿內容豐富,對人們瞭解新疆建省初期兵勇員額數量,部隊人員結構,軍餉開支細目,餉項來源,省內部隊調防、餉項章程變動情況,將領與中央財賦主管部門關於軍餉使用上的意見分歧,關內各省協餉產生的問題及其與戶部的矛盾,甚至新疆物價、糧價變動,軍隊在平亂前後人數變化及遣散、安置情況,新疆各地的城池修建、學校舉辦等等,無不涉及。

尤其是在奏稿中,部臣還提出了不少解決新疆所存在實際問題的建議。如開辦屯田,部臣在《請辦新疆屯田折》所附新疆屯田事宜清單中,逐一列舉各處屯田地方宜豫行籌劃、承種地畝的分任責成,以及水利興修、農具購買修補、所獲糧食處理、屯田官兵獎懲等,提出的建議都十分具體。《屯田應歸劃一》一折,除主張屯田“必以得人為要”外,亦針對新疆統兵大員如將軍、都統、參贊更調頻繁,加之督辦、幫辦軍務大臣等都是朝廷要員,“位均勢敵,鈐轄殊難”,由此指出了屯田必得先事權專一的重要性。應該說,部臣指出來的這些問題,都是切中要害的,所以部臣建議轉督辦新疆軍務大臣劉錦棠後,也得到了劉的首肯。

另外,因為奏稿主撰部門為戶部陝西司,所以除反映甘肅、新疆軍隊行伍問題外,陝西域內各級官員在地方日常行政管理及糧餉奏銷等活動中存在的貪汙腐敗問題,在這部奏稿中也得到了反映。如,陝西巡撫邊寶泉上奏朝廷,解釋前署陝西撫臣葉伯英任內收支、兵雜等款不列交代之因,此本已得慈禧太后及光緒帝同意,但戶部在《議駁陝撫令將藩司交代各款統行造冊折》中,對這項已獲批之事仍予以反駁且語氣嚴厲。奏稿指出,“陝省原送交代清冊,既不將款目統行列入,即所造兵、雜兩款,又未聲明某項已支、某項未支,僅以不敷一語,含糊了結。……謂非任意捏報,夫將誰欺?”經過這樣的駁議,朝廷最終同意戶部意見,推翻了前面作出的決定。又如邊寶泉上奏請將冬撥估餉冊展緩,戶部據其原奏在《議駁陝撫請將冬撥估餉展緩折》中,亦揭露其以厘金減色等為詞,請展緩造報各項錢糧,不過是意圖專擅錢糧、中飽私囊而已。這樣的奏報,對陝省官員貪汙狼藉久已成習的情況,進行了無情揭露。

就這部奏稿的價值而言,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它重要的歷史文獻價值。整部奏稿中的每一件文檔,都是戶部經與相關部門反復駁詰上奏朝廷後,又獲得皇太后、皇帝同意(每篇後皆恭載諭旨以便遵行)的文獻,故其所錄奏案,有的成為解決同類問題的藍本,有的為解決相關問題提供了方法與思路,這也就是原著編者在凡例中反復強調的以資“考核案據”“以昭核實”的原因。入編奏案,“每年大致相同者,只載一案,其餘無庸贅登”,且所有入編奏稿,均“無論文義字句有無未協,概不增減一字”,“不計文字工拙”,所以其作為原始文獻,對今人瞭解清代光緒初期清王朝的軍事、政治、外交活動,瞭解當時的國民經濟運行狀況,尤其是新疆建省初期西路各軍的軍事佈防、部隊員額、人員構成、薪俸發放以及餉項結構、來源等,都是極具體的第一手資料。

其次,通過奏稿,人們也可以具體瞭解清代戶部陝西司的參政情況及其工作職能。從所錄各篇奏稿看,戶部陝西司的主要職能,除管理新疆及陝甘地區軍費、其他日常開支的分派、劃撥事宜外,其突出的工作職能還體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是對上報財務帳目的把關與審核。地方上報的各項開支是否合理,均需戶部審核。如,在光緒十年十二月上奏的《核議伊犁善後各局動用經費銀兩折》所附清單中,戶部對伊犁善後各局支用銀進行了大幅刪除。如委管回務錫伯營總管色蒲賽賢,上報支付口分銀八百九十六兩,戶部認為該員系有俸人員,應每月酌給津貼銀十五兩,在任二十個月,只准其銷銀三百兩,將五百九十六兩銀刪除;又如伊犁中俄事務局,自光緒八年四月十五日開辦起,截至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止,上報支出銀兩為三千二十九兩四錢四分,戶部經審核後,只實准銷銀一千七百十三兩四錢六分,而將三百九十七兩五錢八分銀兩刪除,還有九百十八兩四錢劃入行查銀,這種審核力度都是極大的。但是從奏稿中也可看到,對涉及京畿防務中軍餉劃撥這樣的大事,戶部一般只是接受任務,並不駁查,這與涉及洋人事務時態度類似,另外凡是皇帝交代必辦事項,也是完全遵辦,不發表任何不同意見。

第二,對各地財賦數額、軍隊協餉任務的分配劃撥,以及機構設置合理與否的審定。按照清政府的議事程式,有關軍政財務方面的重大事項,往往先由封疆大吏或地方官員據實際情況或自己想法向朝廷奏報,然後朝廷交由戶部商議,拿出處理意見。而戶部提出的處理意見,往往又與地方所提建議相左,相左之因,無非是封疆大吏以各種理由欲多得撥款,而戶部因財政緊張不願多支。如在《會議督辦大臣奏請統籌新疆兵餉官制屯田折》中,戶部就劃撥軍餉與軍方各執一詞:“該大臣(劉錦棠)謂臣部當持之以堅,不可久而覈減,臣部謂該大臣等當行之以果,不可改而議增。”可知在涉及到花錢及撥款問題時,戶部對各地財賦數額、軍隊協餉任務的分配劃撥,以及機構設置合理與否的審定等,都十分仔細謹嚴。

第三,對違紀官員的奏參。奏參違紀官員,旨在以儆效尤。如《奏參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並籌款歸還俄商折》對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錫綸的奏參,《奏參陝西藩司並議交代徵存未解處分折》對陝西藩司不能按時交解徵收錢糧的參劾等,都是為了達到這種懲戒的目的。因為西路軍餉基本全靠關內諸省協撥,而協撥各省,又常因財政拮据或協撥款項數額過於龐大而不能及時解送,造成軍餉斷供。所以戶部對每一批協撥款項,都有具體的解送時間要求及專責人員,為避免各地在劃定軍餉解送中的延宕行為,戶部對軍餉延誤案件中的責任人,常指名嚴參,有時涉及的被參奏人數較多。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清光緒年間西路軍餉問題的嚴峻性。

除歷史文獻價值之外,這部奏稿的文學價值也不容忽視。本書所錄奏稿,雖均以公文形式呈現,因其所涉問題多存在很大爭議,故如何使皇太后、皇帝站在戶部一邊支持其所做出的決定,這就需要部臣在奏稿中不斷臚列事實、分析利弊、講清道理。所以,擺事實、講道理是這部奏稿最基本的表達方式,其語言的邏輯性、事理分析的條理性、態度觀點的明確性及論證的不可辯駁等,均比常見說理文要更為突出。

如對不守規矩、肆易向外國人借款的地方要員,戶部要予以參劾,請求皇帝處理他們的問題,就非得在有限篇章內把他們的問題列舉清楚才行。如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錫綸,輕易向俄人借用钜款,導致俄人向戶部及總理衙門索償,此事造成的影響極大。戶部在《奏參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並籌款歸還俄商折》中指出,錫綸自光緒四年以來,就以塔城荒歉奏請由戶部墊發軍餉,至少在光緒七年至光緒九年間,部墊銀兩已解赴塔城者實有二十萬兩,而各省關報解塔城軍餉,自光緒七年至光緒九年止,也有五十二萬餘兩之多,合之部墊,共有七十餘萬兩,這樣的情況下,錫綸仍無端向俄人借款,後果嚴重,“若該城實因餉項萬分不足,致與俄商或有欠債,亦惟當催餉請餉,徐議清理,何得擅向俄人借用該國公款以償欠債?尤屬任意妄為。臣部若不據實嚴參,何以儆效尤而杜後患?相應請旨將錫綸交部嚴加議處,以昭炯戒”。又如陝省藉口厘金減色等原因,奏請展緩造報估餉撥冊,戶部即尖銳指出,陝省“厘金之減色與否,全在中飽之除與不除”。論及陝省流差之擾時亦雲:“牧令使胥,本地劣徒,比附為奸,功令所無,沿成俗規,衙署上下,久為利藪。”在《會議督辦大臣奏請統籌新疆兵餉官制屯田折》中論及新疆一事權問題時也說:“(新疆)大員太多,無異十羊九牧,州縣困於供應,黎庶苦於謀求,累官累民,其弊歸於累國。……竭天下萬姓之脂膏,不足供西路各軍之揮霍,政出多門之弊,言不勝言。”類似這樣的文字,不惟說理無可辯駁,亦蘊含著強烈的憤慨之情,其愛憎鮮明程度不亞于一般文學作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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