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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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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既是改革的目的,又是改革的条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我们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让一切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一、进一步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社会思想的大解放、社会生产力的大解放和社会活力的大解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宣言书、动员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三个进一步解放”的任务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开创了以改革开放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新局面。十年多的深刻变革是一场思想理论的深刻变革、组织方式的深刻变革,也是一场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更是一场人民广泛参与的深刻变革。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结合,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改革,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社会形成改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充分涌流的生动局面。

  当前我们面对的国际国内形势极为复杂,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新的机遇的同时,挑战和问题、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构建新质生产力、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克服和解决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纵向流动机制不畅等一系列问题。有效应对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将解放发展生产力与激发增强社会活力统一起来,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

  二、进一步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要发挥好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社会活力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既表现为人的积极进取、热情洋溢的精神状态,也表现为经济社会活动多元主体的活跃性和创新性,其实质是人的活力。社会活力是一个民族、国家的财富之源、腾飞之基和长久之道。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蓬勃的社会活力。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制度因素对国家发展、社会活力起着关键作用。制度产生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对象化过程之中,它确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现实的关系,对社会关系产生着强大反作用。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保障人民利益、激发人民共同奋斗的经济基础和根本优势。社会主义制度活力和优越性的发挥,需要经过长期努力探索和自我完善的过程,来发掘和呈现,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结果。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从根本上改变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决定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关键一招”。通过改革开放,我们打破了保守僵化的体制,大大提高了社会活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表现为:正确把握活力与有序的关系,坚持党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事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立足“人”这一社会活力的根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治理民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解放思想作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前提和总开关,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把制度建设挺在前面,扭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关键,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提供有力保证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这些宝贵经验,发挥好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三、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全社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走向成熟定型。“高水平”既体现为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在更高层面的统一,也体现为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充分迸发,各类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社会活力迸发提供坚实制度保证。中国传统的国家社会结构决定了相比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对社会活力有着更为强大的力量。改革开放的历次重大改革都是从解放思想、给社会足够的宽松空间来打开局面的。当前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要在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更相适应的原则下,对社会经济领域放权让利,让人民能够更广泛更真实更普遍地参与国家治理,以更有效的制度体系对权力进行监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要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更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投身到中国式现代化事业中来。

  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导向深化社会等领域体制改革,为社会活力迸发创设良好支撑条件。促进社会公正有利于保障人们的权益,调动人们积极性,而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也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全会提出,必须增强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同时,要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作者系西安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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