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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瑟尔谟到阿奎那:中世纪存在论证明的范式变革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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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存在论证明”,在中世纪哲学的语境中,主要是指围绕着超越的神圣实体——上帝而展开的存在性论证。这一论证旨在从理性或哲学的层面上证明或解释上帝何以是存在的,并不涉及这一对象的本质与属性。也就是说,当中世纪哲学家们尝试在形而上学的维度上阐释上帝的意义时,如何通过哲学的方式论证或解释这一所谓宇宙第一原则的存在,是他们希望能够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从奥古斯丁、阿维森纳、阿维罗伊,直到安瑟尔谟、阿奎那和司各脱等,都以不同方式提出了他们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理论,形成了一个主题较为连贯的思想传统。其中,安瑟尔谟和阿奎那提出的证明理论,最具典型性,分别代表了不同的论证思路,体现了从本质优先到存在优先的理论范式转换。

  先天论证与后天演绎

  安瑟尔谟在中世纪拉丁西方的论证传统中具有某种开创性的地位,他说他希望提出的是“一个单一的论证”,其自身就“足以证明上帝确实存在着”。他把“上帝”观念作为这一“单一论证”的出发点,指出在每一个人的心中,都有着这样一个“无与伦比的”或“无法设想有比之更大的存在者”观念,它是每个人都可想象和理解的。然而,如果这一观念意味的是一个最大的、无法设想的或无与伦比的东西,那它是不能仅仅在心中存在的。因为任何一个无法设想的或无与伦比的观念所意味的是一个最大的、最完美的观念,没有其他观念会比它更大、更完美,或者说,我们不能设想另一个比它更大、更完美的观念。如果我们认为这个观念表达的对象仅仅在思想中存在,那么我们还会想象另一个观念。这个观念指称的对象不仅在思想上具有可思考的特性,也在实际上具有存在的特征,那么后一个观念就会比前一个观念更大、更完美,这是与我们确定的“无法设想有比之更大”的意义相矛盾的。也就是说,如果“上帝”意味着一个无与伦比的观念的话,那么它必然包含着现实存在的含义。因此,他的结论是,“无法设想有比之更大的存在者无疑既存在于理性中,也存在于现实中”,这样的观念所代表的东西是不能被想象为不存在的。这即是他所说的“无法设想有比之更大的存在者”之概念所应有的含义。

  安瑟尔谟的这种论证以“本体论证明”而著称,虽然这一证明简单明了并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它试图通过逻辑的方式在概念解析中论证存在,其有效性在当时就引起了一些人的质疑和批评。阿奎那也认为安瑟尔谟的这种证明是一种从观念出发的“先天”论证,缺乏能够对自然理性的理解提供可靠支撑的经验实在性。他说,虽然有些命题,如“A存在”等,因其主词和谓词的含义一致而为逻辑清晰的自明命题,但这些命题要在现实的或经验的层面上获得认知与理解,尚需要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和论证。“上帝存在”就属这类命题。为了更好地理解这类命题的实存意义,阿奎那提出了不同于安瑟尔谟先天论证的后天演绎证明,即他所谓的从感性经验出发、由果溯因的五路证明。这些论证分别被称为不动的推动者的证明、动力因证明、可能性与必然性关系的证明、事物不同完善性等级的证明和目的因证明,它们的思路是在经验的基础上追溯世界和宇宙的根源与原因,即从我们熟知的基本经验出发,通过对某一个或某一些现存世界的基本特征进行考察,进而证明某一终极实在的存在。

  本质优先与存在优先

  从表面来看,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证明和阿奎那的五路证明,都是论证或解释上帝存在的证明理论;但支撑他们论证思路的,则是截然不同的思维原则。内在于安瑟尔谟本体论证明中的,是一种本质优先原则。这是一种为柏拉图等古希腊哲学家所支持并一直为中世纪早期哲学家所认同的形而上学原则。根据这种原则,如果某类或某个事物的本质被给予或被认知,那么它们的存在也是既定的。安瑟尔谟即是在对“上帝”这一观念的本质含义进行充分阐发,进而揭示出内在其中的“存在”特性。支配安瑟尔谟论证思路的应该是,既然“上帝”是一个最大的、无与伦比的观念,拥有无与伦比和最完善的本质,那么按照本质优先所预设的本体论承诺,其存在就是必然的。

  阿奎那并不认同这种形而上学原则,对安瑟尔谟论证的出发点也心存疑虑。在他看来,首先,上帝是无限的和超越的,我们并不能够直接“看到”或认识到上帝的本质,而从有限的结果认识作为无限原因的上帝的本质,始终是不完善的和不充分的。其次,最重要的是,对任何事物本质的认识,无论是完善的或不完善的,都不可能直接获得对其存在的认可。这也可能是康德在批判本体论证明时所说的“存在不是一个真正的谓词”所意谓的。阿奎那由此提出了一个新的实体构成原则,指出任何现实的事物(实体)都是由存在和本质构成的,而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事物的存在不可能从它们所是的定义中推演出来”,本质并不预设存在,任何事物的现实性只在于存在而不是本质。这即是阿奎那在本质与存在的真实区分中所提出的存在优先原则。因此,根据这一原则,人们要对上帝进行论证的,首先是他的存在,而不是他的本质,更不是通过他的本质证明他的存在。

  在阿奎那看来,由于存在是给予事物以现实性的基本要素,而事物的存在就体现为这种现实性。因此,从感性经验出发对某个对象的存在进行论证,对于人类的认识和理解来说可谓是一个更为合理的途径。当然,即使阿奎那的五路证明是一个聚焦于存在的证明,这一证明依然不是一个完满的存在证明,并不能从中获得上帝存在的直接证据。然而,这一证明却展现出了完全不同于安瑟尔谟本体论证明的思想路向。这种路向不仅体现在证明范式从本质优先到存在优先的转变,而且也同时关注并提出了关于现实世界何以存在的解释原则。当然,如果我们能够完满地把握到一个事物的本质,并通过这种本质获得它的存在,那么对于认识或理解一个事物来说,就是一个最好的和最完满的方式。然而,在还没有知道一个对象是否存在或者在直接面对一个对象之前,就畅言这个对象的本质是什么,那不仅是不可靠的,而且还包含了诸多想象的成分。而且,通过本质来预设存在,则有可能使这个世界充满过多实体的风险。因此,这些想象的“本质性”实体,不仅是中世纪晚期奥康“如无必要,毋增实体”所希望剔除的,而且也是20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摹状词理论”试图消解的。

  证明原则与解释原则

  与本质预设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不同,阿奎那的证明直面感性世界的现实性,从中推导出终极的第一实体的存在。虽然这一论证并不能够告诉我们这一实体的本质是什么,但是它体现出一种新的价值取向,即存在是最完满的,一个事物只有先存在,然后才有本质可言。而且,阿奎那之所以把本体论证明转换为存在论证明,还有一个目的,即试图揭示或论证在感性事物的背后或之外,存在着一个终极实体或最终原因。无论是事物的运动系列、因果关系系列和必然性系列,还是不同的完善性等级与目的导向活动,都表明有一个第一推动者、终极原因或最高智慧的必然存在。这种存在作为世界的第一实体原则,说明了事物为什么运动、何以具有不同的完善程度和目的导向活动,尤为关键的是,说明了事物为什么存在。在阿奎那看来,现存世界不是自足的,在感性经验的范围内它不能充分地解释自身,需要一个不属于这个世界的原因来解释这个世界的起源和存在。这体现出阿奎那的证明比安瑟尔谟的证明包含更多的形而上学诉求。

  虽说阿奎那的存在论证明在随后时代的一些哲学家,如休谟和康德等人看来,并不能够提供一个在哲学上令人满意的结论;但它却导致了一种思考形而上学以及本原问题的一种不同于古希腊时期的思路与方式,而且在中世纪之后的不同时期,如在17世纪前后的笛卡尔和莱布尼茨,以及20世纪之后的斯温伯恩和普兰丁格等人那里,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与回应。

  (作者系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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