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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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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其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又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命题,这标志着党中央对法治服务保障范围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到现代化国家的全方位拓展,对现代化国家建设中法治功能和作用愈发看重,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命题蕴含着双重逻辑,一是法治可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做些什么,二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什么样的法治。就第一重逻辑而言,学界已经有普遍的共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承担着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的重大使命:基于形式和内容的关系,从性质特征上看,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属性;基于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从内容构成上看,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基于手段和目标的关系,从功能意义上看,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就第二重逻辑而言,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运用系统观念对其中的“法治”进行整体研究,进而揭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什么样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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