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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启鸿蒙:楚文明基因的简帛解码与范式重构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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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参观湖北省博物馆精品文物展时指出:“荆楚文化是悠久的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地位举足轻重。”荆楚文化的核心基因是东周时期的楚文化。楚文化的形成,可追溯至西周晚期,鼎盛于东周时期。自20世纪30年代安徽寿县李三孤堆楚王墓开始,楚墓考古渐成系统研究范式。湖北、湖南、河南、安徽四省出土的束腰升鼎、虎座凤架鼓、蟠螭纹漆屏等典型“楚式”器物,以其独特造型语言和审美特质,彰显出迥异于中原文明的地域特征。历经百年学术积累,学术界现已构建起涵盖青铜冶铸、丝织刺绣、木竹漆器、老庄哲学、屈宋文学、美术乐舞的楚文化“六大支柱”理论体系。更值得注意的是,楚简帛文献的持续发现与研究,更成为推动楚文明认知范式革新的关键动力。
  传统楚史研究主要依赖《左传》《国语》《战国策》《史记》等传世典籍,虽有提及楚国所自有的史书《梼杌》,然其真貌终湮没于历史长河。值得注意的是,先秦典籍多经过汉代学者整理,存在文本层累的现象,或不可全信。目前所见新出楚简积累至今,内容所涉甚广,数量相当可观,勾勒了楚国从筚路蓝缕到东迁寿春终被秦人所灭的历史线索,展现了战国楚系文字的字形演变与释读规律,揭示了楚国儒、道、法等学派思想的交融与创新,还原了楚国社会管理和生活等诸多细节,不仅深化了楚简材料证史补史的功能,而且综合地再现了那个时代辉煌和灿烂的文化。
  秦朝的“书同文”政策虽终结了六国文字并行的局面,但楚系文字却通过墓葬得以长久保存至今。李学勤先生认为,楚字与汉代“古文”存在传承关系。1933年安徽寿县朱家集楚王墓出土的铸客大鼎铭文,首现典型的楚文字特征,并由朱德熙先生确立楚文字研究的学术范式。随着研究技术的进步,楚文字研究从依靠红外线扫描技术识别楚字,到运用数据库完成字形谱系,再到近年通过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推进楚简缀合释读,实现了从早期的“识字攻坚”逐步转向当下的“系统重构”。楚文字在继承周金文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书风。其由繁入简的演变轨迹,为探究汉字的隶变过程提供了关键链环。楚字更成为当下打开战国文明的钥匙,成为了解楚文化互动、制度变迁的重要符号工具。
  楚简文献是破解楚文化核心空间迁徙的重要“密码”。清华简《楚居》篇除重构楚国早期世系之外,还充分暗示了楚国建设了大量的城市。这些城市最大的特点是,楚王曾经短暂或长期地在城中居住过。战国时期的楚国史官称这些城市为“郢”,所载有“湫郢”“为郢”“鄩郢”“朋郢”等。“郢”为“楚”字变换而来,意为“楚王居住过的城市”。因为楚地处于中原文化圈与长江文化圈的交汇地带,这些“郢”肯定都在南阳盆地、襄宜平原或江汉平原的“某处”。学者们多从古文字学、音韵学、文献学角度,结合新出考古资料,对“郢”的具体地望进行了长期研究,但仍存争议(如“为郢”有“当阳季家湖”与“宜城郭家岗”两说)。虽然如此,“郢”的大致空间分布却可以基本确定,并清晰地勾勒出楚人沿汉水、沮漳河流域南迁的路线,从丹淅之会的早期都城(河南淅川),经宜城楚皇城(湖北宜城)至季家湖楚城(宜昌当阳),再到纪南城(湖北荆州),最终东至寿春(安徽寿县),悠悠八百余年。美国城市学家刘易斯·芒福德认为,城市有容器、磁体与文化三大功能。这些以“郢”命名的城市,无论是正都、陪都还是别宫、游宫,历史上都曾作为楚人的“容器”,围绕楚王族的生产生活、思想文化、艺术创造,物质不断汇聚在这些城市之中。考古学家用考古类型学的观察充分揭示出这些城市具有巨大的磁体功能。楚国不同时期的郢都,既暗示了楚文化的核心孕育空间,也指示了楚文化持续传播的空间。
  楚简文献是了解楚地多元思想文化交融历史的重要“媒介”。20世纪80年代,楚文化学者将“老庄哲学”作为楚国主流思想的代言词,并一度为学术界所接受。时至今日,学者们正不断修正楚人的思想文化,楚人所喜好的,不仅包括道家思想,还包括了儒家、法家、墨家等学派思想。传世文献所载“儒学南渐”,沉淀在郭店楚简之中。郭店楚简中的《性自命出》将“天命之谓性”与“道法自然”相贯通;《老子》抄本推动了对《老子》文本形成和传播的重要学术探索,颠覆了传统认知中的“儒道对立”框架;《恒先》篇构建“气—道—理”宇宙论。这些证明战国中期已出现儒道互鉴的思想雏形,为重新审视百家争鸣提供了关键证据。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在楚纪南城东约3公里的王家嘴798号战国墓中,出土了楚简版本的《诗》。其大部分可以和今本《毛诗·国风》对读,既保留着中原文化的核心基因,又渗透着楚人“惊采绝艳”的审美特质,生动诠释了“和而不同”的文化交融机制。上博简《孔子诗论》展现楚儒对《诗》的独特诠释体系,王家嘴《诗》与安大简《诗》构成“双简互证”,证实楚地确实存在独立于齐鲁《诗》学传承的新系统。
  楚简文献是证实楚国尝试依法治国的重要“案例”。针对《汉书·地理志》所说楚人“信巫鬼,重淫祀”的刻板认知,楚地出土文献展现了截然不同的制度面相。据文献记载,春秋时期,楚国就存在“仆区之法”,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早期代表,其后又制定了“茅门之法”“鸡次之典”等重要法典。战国时期,各国变法图强,先后掀起波澜壮阔的变法运动。刘玉堂先生在对比秦楚两国的法律时曾发现,楚人之法倾向于追求稳定社会、发展经济之效应,法律缓而清明,颇有“王道”之风,与秦法之“霸道”形成鲜明对比。考察包山楚简,其内容主要包括司法文书、卜筮祭祷记录和遣策。其中,所载楚国“左尹”“司败”等,都是楚国负责司法事务的官职,“左尹”是高级司法官员,而“司败”则负责处理具体案件。楚国从起诉到执行均有严格的程序,体现了楚国法制的成熟。楚国法律强调物证、书证的效力,反映出楚人有完整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体现出切实保护当时楚人合法权益的特点。楚人独创的“盟证制度”,要求诉讼双方在神灵面前立誓,是宗教信仰与法律程序的有机结合。综合来看,楚国法治实践并非简单的“礼法之争”,而是在保持礼治传统的基础上发展出的独特治理智慧。这也为理解中华法系的多元起源提供了关键注脚。
  楚文化研究历经百年发展,已形成“三重证据”协同研究范式。简帛文献提供核心文本,青铜器铭文构建时空坐标,考古遗存还原物质语境。这种多维互证的方法论,不仅推动楚史研究从补史转向写史,更对文明研究具有普遍的启示意义。地下文献所展现的楚文化的“层累现象”,印证了文明演进中“传统再造”的基本规律。在“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的推动下,楚文化研究将持续为建构中国特色历史叙事提供学术支撑,为人类文明对话贡献东方智慧。
  (作者系长江大学人文与新媒体学院历史系主任、副教授)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项江涛(报纸) 贾伟(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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